来信人: | 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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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0/02/17 10:41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好,岳张集镇大胡村胡西队房屋分配情况,是按照什么标准分配,补偿。家里是独生子,1993年3月3日出生,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从未得到过关于独生子女的补贴。家里先是分的一套房子,说是后面还会有一套分发,过了一段时间又说是年龄未到,差几个月。想问一下当时按什么日期来算年龄 有没有满18周岁,独生之女有哪些补偿 2020年2月11号,胡亚涛(望领导们能够抽出宝贵时间,给予回复,万分感谢!) |
回复部门: | 凤台县岳张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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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0/02/20 15:5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大胡村2010年6月3日发布搬迁公告,实行按人口补偿政策,执行淮府办[2009]70号文,2010年10月25日签订人口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为:人均28平方,每平方520元。独生子女问题:淮府【2009】70号文对独生子女无相关补偿政策。2015年8月18日淮沉治办下发的《关于村庄搬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人口问题规定:对于执行淮府办[2009]70号文且于2010年9月10日[《关于印发淮南市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0】80号文出台之日】后地矿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村庄搬迁计划,协议签订前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1人给予补偿。标准按照原协议执行。该户其子1993年出生,若签订协议前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将独生子女光荣证交给村里,统一补登。因其子1993年出生,2010年未满十八周岁,不符合分户条件,若证件经审核符合政策,可以增加一人补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