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汇报,凤台警方“扫黑除恶”战果展示(四)

巧立名目侵占集体资金 民怨沸腾法理不容

编辑日期:2020-10-27 09:24信息来源:凤台县公安局作者:杨亚军责编:耿文娟阅读次数:字体【  

  宋某系凤台县关店乡某村村书记,关某系该村村主任,宋某某系村内会计。三人搭班子原本应该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为基层建设出力。然而三人却利用职务便利动了“歪心思”,打起了村内集体资金的“主意”。
  “电话费补助”、“排水值班补助”、“绩效奖金补助”、“年终奖”“干部值班生活费”……三人“巧立名目”,以各种借口瓜分村内集体资金。短短三年时间,三人侵吞集体资金数额达50余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该村村民多次向县扫黑办举报三人的犯罪行为。凤台警方结合举报线索,对村集体账目认真核查,同时加大专案攻坚力度,最终迫使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认其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最终,凤台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