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酿事故  睡醒了不等于酒醒了

编辑日期:2022-06-30 16:23信息来源: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者:岳敬平 岳松波责编:张文慧阅读次数:字体【  

    前一天喝酒,第二天一早就开车,觉得酒精已经分解,但现实往往是“人睡醒了,喝的酒还没有醒”。近日,在凤台县S102省道就发生了当事人因为“隔夜酒”酿成的一起交通事故。
    6月29日8时许,当事人高某驾驶皖DRW550小型轿车行驶至102省道和谐家园附近,与连某驾驶的皖DJC733车发生追尾后,又追尾到倪某驾驶的皖DEG225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并将3名驾驶人带至警务站进行酒精快速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高某有饮酒驾驶嫌疑,于是副中队长对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民警将高某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在民警们对高某询问时得知,6月28日晚驾驶员高某与朋友一起聚餐,期间饮用了白酒,席散回家休息。6月29日一早自己驾车出门办事,由于酒精作用尚存,引发了该起事故。
    在此凤台交警提醒: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大量饮酒后,数小时内酒精很难进行“分解”,即使隔顿、隔夜体内血液中仍然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因此“隔顿酒”“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才是最大的安全保险,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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