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公告

编辑日期:2020-07-06 16:19信息来源:凤台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字体【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凤台县财政局 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河淮南长吻鮠种质资源保护区凤台段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凤农字【2019】190号)等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0年1月1日。
  二、范围:从茅仙洞风景区到九里湾与潘集交界处,河长13公里。
  三、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2020年1月1日起,在上述水域范围捕捞,将按照《渔业法》第38条规定严肃处理。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