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医保基金账户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11-04 17:17信息来源:县新型农村合作管理医疗办公室作者:县新农合办公室责编:褚燕阅读次数:字体【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淮府办〔2020〕15号中关于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要求,我县历年结余医保基金按规定于12月上划至市财政专户。为做好基金结算工作,保障基金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于11月5日至15日期间认真核对与凤台县新农合基金账户往来款项;
  二、经核对后对农合基金往来款项存在的问题于20日之前报县农合办;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参保农民合法权益。



                                                   凤台县新型农村合作管理医疗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