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域港河、架河、济河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如下:
济河表格(新表).xlsx
架河表格(新表).xlsx
港河(含姬沟湖)表格(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