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办理老年优待证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12-25 09:33信息来源:凤台县卫生健康委 凤台县老龄办阅读次数:字体【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195号)文件要求,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凤台县老龄办决定自202111日起,终止办理老年优待证。老年人应该享受的优待项目使用本人身份证即可享受。

全县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把老年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老年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同等提供优待服务。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

凤台县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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