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四举措”为生活无着人员打造安全舒适“避风港”

编辑日期:2020-12-04 09:44信息来源:融媒体中心作者:岳荣责编:耿文娟阅读次数:字体【  

  今年以来,凤台县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加强联动,扎实做好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工作,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需求。1—10月份,已救助生活无着人员165人次,支出67.1万元,较好地维护了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权益。
  加强组织领导。凤台县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履行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并强化监管,加强对各部门的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强化部门监管。县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做好宣传引导。凤台县各单位、乡镇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民政部门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