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县区推荐、市级评审、社会公认,市委统战部决定命名5家单位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12家单位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4家单位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有效期为3年。凤台有4家单位获得命名。
其中,凤台县李冲回族乡被命名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凤台县新集镇靳楼村、李冲回族乡中心学校被命名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凤台县板张集革命烈士陵园被命名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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