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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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3/03/13 16:41 |
来信内容: | 妻子户口迁移至凤台县岳张集镇徐圩村,符合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政策。 1、派出所不予办理理由是户口迁移需要宅基证,是否有文件支撑户口迁移和宅基地的相关性; 2、父子共用宅基地,为什么要进行公证,公证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
回复部门: | 凤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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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3/03/14 11:4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迁移登记 第一百零六条 〔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 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4号)规定,在我市乡村拥有集体土地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居民家庭户口(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的人员,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同户成年子女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申请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