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关卡障碍

人: 吴****
来信时间: 2023/03/13 16:41
来信内容: 妻子户口迁移至凤台县岳张集镇徐圩村,符合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政策。 1、派出所不予办理理由是户口迁移需要宅基证,是否有文件支撑户口迁移和宅基地的相关性; 2、父子共用宅基地,为什么要进行公证,公证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部门: 凤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3/03/14 11:45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迁移登记 第一百零六条 〔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 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4号)规定,在我市乡村拥有集体土地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居民家庭户口(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的人员,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同户成年子女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申请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被投靠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证明材料;
4、被投靠人与投靠人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村(居)委会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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