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凤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本公共服务要点

发布时间:2021-10-01 08:47来源:凤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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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凤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本公共服务要点

 

一、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督促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核实

学校按照有关助学金发放管理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由班级初审,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张贴在学校公告栏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并通过该系统按月维护名单。对于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缓发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实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银行帐号进行更新,同时及时注销中途流失学生学籍,做到按规定的资助对象发放助学金,保证发放成功率。

三、中职学校免学费申请办理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三年制一、二、三年级学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按各年级城市在校生的10%确定)都可以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免学费资助,同时提交相关证件。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分一、二、三档执行,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学期享受1500元最高档标准资助。

    五、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贫困学生免学杂费办理

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受理条件经济困难高校学生。

申请材料身份证高校通知书首贷或续贷申请表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一楼办理大厅或学生所在乡镇中心校办理点办理;工作人员会对学生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做到“应贷尽贷”

 

作者: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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