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凤台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30 13:02来源: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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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50元,省财政15元,县财政15元)。

三、补助发放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四、申请程序(含申请材料)

(一)业主申报

符合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业主发现病死猪,需要及时向所在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严格无害化处理监管

各畜牧兽医站,接到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业主报告病死猪时,要派工作人员到场全程督促养殖场(小区)业主按照《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见附件)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对病死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要设置专用处理场所,并做到“四不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三)据实登记、拍照、存档

在整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病死猪及其耳标号、处理过程进行拍照留存。生猪养殖场(小区)业主要填好《生猪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注明处理原因、数量、处理场地、消毒方式等备查。生猪耳标号码要与《免疫档案》、《免疫证明》记载一致。

(四)填表、统计、核查,逐级上报

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做到《登记表》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相互对应,并由养殖场(小区)、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乡镇畜牧兽医站连同照片、《登记表》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签章的证明一并交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经审查、盖章后,一份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一份交由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县畜牧兽医局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查,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月2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五)补助资金拨付

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到位情况,按照程序逐级下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发放补助资金前,提前将拟发放补助资金的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以及各级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在该养殖场(小区)所在地的村、镇进行一周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核发补助,登记保存原始凭证,以便备查。

五、办理时限

    当日

六、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监督渠道

联系方式:0554-8612608 

联系地址:凤台县城关镇农水路畜牧兽医局     

监督渠道:1、投诉电话:0554—8612091   2、投诉邮箱:ftxnwbgs@126.com

七、补贴结果

现相关资金尚未到位。待2022年无害化处理补助将在资金发放、资料整理完毕后及时公布。

作者: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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