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安徽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前程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溪路169号青竹苑小区4#301
你单位于2022年8月5日,实施了凤台县中山菜市人民东城棚户区B、C地块改造工程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涉嫌道路开挖毁损燃气管道,并造成燃气管道泄漏的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8月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在凤台县中山菜市人民东城棚户区B、C地块改造工程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道路开挖施工中毁损了燃气管道,并造成了燃气管道泄漏的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2022年8月2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凤住建罚先告字〔2022〕第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凤住建罚听告字〔2022〕第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道路开挖施工中毁损了燃气管道,并造成了燃气管道泄漏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处伍万贰仟元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凤台支行(开户名:凤台县财政局 账号:10052885198001000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5日
联 系人:任德永 联系电话:0554-8686216
联系地址: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