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2-08-25 08:41来源:凤台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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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前程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溪路169号青竹苑小区4#301                       

你单位于2022年8月5日,实施了凤台县中山菜市人民东城棚户区B、C地块改造工程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道路开挖毁损燃气管道,并造成燃气管道泄漏的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8月5日立案查。

经查明,你单位在凤台县中山菜市人民东城棚户区B、C地块改造工程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道路开挖施工中毁损了燃气管道,并造成了燃气管道泄漏的行为关认,你单位的上行为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定。

202282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凤住建罚先告字〔2022〕第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凤住建罚听告字〔2022〕第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道路开挖施工中毁损了燃气管道,并造成了燃气管道泄漏的,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处伍万贰仟元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罚款,你自收本处罚定书日起15日内持本定银邮政储蓄银行凤台支行(开户名:凤台县财政局  100528851980010001不缴罚款关将《中人民和国政处法》第十二的规,每按罚数额百分三加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照有规定制执

 

                          

                        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25   

 

 

系人:任德永  电话0554-8686216

地址: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1室

 

 

 

作者:李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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