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回复凤台县桂集镇童徐村桂庄内养猪厂及养鸡厂距离村民较近,且每日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投诉事项的答复函
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回复凤台县桂集镇童徐村桂庄内养猪厂及养鸡厂距离村民较近,且每日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投诉事项的答复函
12345热线办公室:
接到你办交办的记录单编号20230107076088017的投诉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凤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投诉后,凤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会同桂集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厂及养鸡厂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现场查勘:1、养猪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21MA2W4FG71F,经营范围:猪的饲养及销售。该养猪厂占地约300平方米,建设8间猪舍,养殖生猪31头。2、养鸡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21MA2UJG339B(1-1),经营范围:家禽、家畜养殖及销售。该养鸡厂占地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养殖大棚两个,年出栏肉鸡15000只。
二、调查情况:
凤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会同桂集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厂及养鸡厂进行了现场勘查,经勘查发现:1、养猪厂未建设规范化粪池,粪便直接外排,排放至田间沟渠。2、养鸡厂所产生的粪便采取统一收集,用于农田施肥,无外排现象。
三、处理情况:
现场要求养猪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田间沟渠的清理工作并建设规范的三级沉淀处理设施。
四、回访情况:
投诉人匿名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向其反馈处理意见。
作者: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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