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回复古店乡牧原公司安装管道排放养殖场排泄物,影响农作物收成环境污染问题的答复函
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回复古店乡牧原公司安装管道排放养殖场排泄物,影响农作物收成环境污染问题的答复函
市长热线办公室:
接到你办交办单编号为20230115076019041的投诉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组织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凤台县古店乡王大村村民王汉岭反映,牧原公司未经过农户同意,在其村农田内安装管道排放养殖场排泄物,对农作物收成影响较大,至今未给予相关赔偿。
二、处理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凤台县牧原集团,负责人李连。电话咨询投诉人具体情况,投诉人叙述牧原公司对农田进行沼液施肥,造成其家农作物减产。但现其农作物已经收割,收割前未进行测产,无证据证明因沼液施肥造成农作物减产。告知投诉人,如农田减产要锁定减产的证据,联系农业部门对其进行测产,便于后期处理。
三、回访情况:
2023年1月18日9时20分通过电话向投诉人反馈了答复意见,投诉人表示满意。
2023年1月18日
作者: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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