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回复古店乡童圩村小米海生产队内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的答复函
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回复古店乡童圩村小米海生产队内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的答复函
市长热线办公室:
接到你办交办单编号为20230116076089021的投诉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组织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有人在古店乡童圩村小米海生产队内开办养猪场,气味难闻,环境污染。
二、处理情况:
经查,该养猪场户主为童圩村民米占景,养殖圈舍内存栏生猪10多头,养殖粪便直排至周边沟渠,无任何污染处理设施,该养殖户为家庭式散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由所属乡镇处理,该乡环保站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污染。
三、回访情况:
匿名投诉,无法联系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2023年1月18日
作者: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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