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学校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或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应补齐材料。(方式:当面。地点:学校) 2、审核 学校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上报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核办。(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决定 县教育局学籍管理股室核办。(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4、办结 县教育局学籍管理股室办结电子学籍变动。(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5、归档 服务完毕后,学校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核办结果整理归档,并将核办结果告知家长。(地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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