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3年政府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8 15:03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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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凤台县2023年政府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府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全县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2023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预期目标2566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21500万元,非税收入35100万元。

主要财政支出项目预算安排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12万元,国防支出2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646万元,教育支出9121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54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9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933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22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0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908万元,农林水支出648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43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53万元,金融支出125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2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62万元,预备费8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2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7786万元

县本级公共预算安排情况:2023年,县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期目标20329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68195万元非税收入35100万元

县本级公共预算支出项目预算安排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4万元,国防支出2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630万元,教育支出9121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19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9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91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8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9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950万元,农林水支出6136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43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53万元,金融支出125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9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62万元,预备费8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2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778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6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40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24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000万元(其中:凤台县人民医院用于新院区建设项目30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G345西淝河特大桥及连接线工程8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13530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按照与基金预算收入相对应、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支出135301万元。其中主要项目收支预算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075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8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524万元,交通支出8000万元(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其他支出3552万元(其中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322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全社保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33489元,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8277万元,当期收支结余15212万元,上年结余10926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4478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万元,上年结转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与收入相对应、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支出124万元。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4万元

(五)预算绩效设置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2023年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编制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县级部门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财政转移支付等情况

(一)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2023年,市提前下达凤台县本级转移支付168373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6329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083万元。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全县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246552万元,2022年末市县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14735万元;2022年全县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390079万元,2022年末市县政府专项债务余额385899万元。

2022年,我县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175073万元(包含再融资债券4742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3136万元,专项债券141937万元。2022年全县到期债券到期应偿还本金4762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需还本29586万元,专项债券需还本18037万元,全县应付利息19180.72万元。2023年全县债券到期需还本10113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需还本48378万元,专项债券需还本52756万元,全县债券应付利息21169.53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和省下达我市及市级财力安排的,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下达县区,由县区政府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物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债务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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