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第四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17:00来源:凤台县第四实验小学
【字体:

根据《凤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37号)文件精神,结合凤台县第四实验小学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年秋季招生报名工作,请凤台县第四实验小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安排的报名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一、招生年级:一年级新生

二、招生范围:

城关镇南湖大道以东、凤城大道以南、胶州路以西、淮河以北的区域范围内,含西城公馆小区和通和凤凰城小区。

三、招生条件:

根据省、市县相关招生文件精神,进入凤台县第四实验小学就读新生,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新建小区没有按凤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88号第二条规定上缴教育设施配套费的不能作为学区房。)一年级适龄儿童须是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到学校报名:

1、入学儿童户籍在凤台县第四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

2、入学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房产证满一年并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产证或加盖房管局红色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水电费清单。

四、招生时间、地点及片区安排:

招生时间:2023年8月20日—22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3:00—6:00

招生地点:凤台县第四实验小学1号教学楼一楼(北门进入第二栋楼)



五、招生流程及注意事项:


1、一名家长或监护人(不带孩子)由学校北门进入校园排队等待,引领人员带往1号教学楼一楼报名登记,家长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查验材料:

(1)房产证原件

(2)近3个月水电费清单

(3)户口簿原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5)如果孩子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且房产证上只有父母双方一人姓名,需提供入学儿童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取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近3个月水电费清单

(3)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

(4)入学儿童户口复印件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时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结束后,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分别到相关部门对已报名的儿童进行房产、户口、回迁协议等证件真实性核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追究造假者法律责任。

3、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责任自负。

4、8月30日上午公布一年级新生名单,8月31日上午8点进班报名并开家长会(不带儿童),9月1日正式上课。

凤台县第四实验小学

2023年8月15日

作者:杜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