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张伟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经查,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理的凤台县凤凰湖新区新湖新村二期项目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张伟未能到岗履行监理职责。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2011]38号)和《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规定,给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伟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6个月,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
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
作者:李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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