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张伟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5 11:37来源:凤台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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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理的凤台县凤凰湖新区新湖新村二期项目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张伟未能到岗履行监理职责。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2011]38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规定,给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伟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6个月,自20231221日至2024621日。    

 

 

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1

 

作者:李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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