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08 09:34来源:凤台县顾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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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今后,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1.受理部门:任一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或损坏的居民。
3.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4.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驾驶证,医保卡等。
5.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湾价费字【2004】346号,财政部财税【2018】37号。收费:身份证到期换发20元;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40元。



作者:李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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