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张集镇中心学校招待费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管理办法
岳张集镇中心学校招待费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厉行节约,控制招待费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的支出,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支出标准,保证业务来往中必要的接待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以及凤台县教育局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费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使用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学校每年根据规定制定全年接待费支出预算,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预算一经批准下达,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超支。
2、实行业务招待费用定额、陪客定人的管理原则。
3、坚持公务招待原则,严禁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的招待。
4、坚持简朴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制止“预算必用、顶额用完”的浪费行为。
二、接待费使用范围
1、招待费可用于有关单位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及业务单位联系的接待。
2、招待费可用于学校因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三、招待费审批和报销程序
1、学校接待的来宾和校领导对外联系工作的用餐,由学校领导班子统一向校长报批才能报销。
2、业务招待报销单据完整,数字分明,填写清晰,无涂改,内容完备,必须注明用途和列支渠道。
3、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填写《凤台县中小学校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审批表》,由凤台县教育局办公室和计财科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执行。
四、招待费使用标准。 全校接待工作由校长统一管理。相关部门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副校长安排对口接待。
1、一般接待:不超过200元/桌 。
2、中级接待:不超过350元/桌 。
3、高级接待:不超过500元/桌 。
4、接待一律不得饮酒。
五、几点要求:
1、各部门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对招待费和外出学习考察费的监管,严格控制招待费使用额度,合理安排资金。
2、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得随意扩大人员范围。
3、各部门一般不得以工作餐名义,进行部门职工内部招待,特殊情况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将接待费用和外出考察活动费开支情况在本校校务公开栏公示。
六、学校会议确需安排用餐时参照此标准执行。
七、本规定由校长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凤台县岳张集镇中心学校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