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理指南
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
2.办理条件;1、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2、收养人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保守收养秘密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在《居民户口簿》上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3.办理流程;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大厅)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4.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7.办理地点:朱马店镇派出所
8.咨询电话:0554-8441717
作者: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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