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补领办理
1.办理事项: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2.受理部门: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
3.办理条件:
申领人到期(损坏)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②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定身份的
③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定身份的
④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⑤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息记录人员
4.所需材料:
1、能通过指纹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身份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无法现场核验身份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5.办理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申核签发一制证一发放
6.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期满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财政法〔20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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