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补领办理

发布时间:2024-02-05 15:52来源:凤台县关店乡
【字体:

1.办理事项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2.受理部门: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


3.办理条件:

申领人到期(损坏)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②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定身份的

③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定身份的

④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⑤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息记录人员

 

4.所需材料:

1、能通过指纹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身份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无法现场核验身份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5.办理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申核签发一制证一发放


6.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期满换领:20/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

发改价格〔2003232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财政法〔2019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