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2021-2026年校车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2021-2026年校车运营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县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2﹞1号),参照其他县市校车运营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2026年校车运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平安凤台”创建活动,在全县校车运营推动新机制,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家长自愿原则。学生上下学单趟2.5公里及以上路程,实行家长自愿乘坐校车原则。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要与学校、校车公司签订协议书。
(二)费用分担原则。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实行企业投资经营、财政拨付、学生家长承担原则。具体标准为:公开招标校车运营服务费用,2021年秋季开学,乘坐校车的学生每学期缴纳乘坐校车费200元,其余费用由政府承担。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三、运作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自主投资经营、市场化运作,教育、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应急、住建、审计、司法等部门联合监管,乡镇(开发区)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
以招标的方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校车服务公司,负责我县学生专用车辆运营业务。公司实行企业化运行,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运作。校车由中标企业全额一次性投资,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在开展新一轮校车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完成前,从2021年9月开始,校车运营服务由原中标公司开展延续性服务,直至招标完成。费用按照原合同标准结算。
四、服务对象和运营批次
(一)校车服务的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上下学单趟2.5公里及以上路程的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每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10个月。每学期的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接上学和下午放学送各一次。
(三)服务期限:以合同为准。
五、明确职责
教育部门: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指导、监督校车服务公司和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乡镇(开发区)制定和调整学生乘车线路及设置乘车站点的方案;将全县学生乘车人数、站点、上下学时间等信息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校车服务公司;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生和家长乘车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根据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校车使用申请的批准,负责发放校车标牌,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年审;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将校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及时向校车服务公司和教育部门反馈;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范围,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教育和乡镇(开发区)依照公路管理权限,负责确定校车行驶线路,配合校车运营公司和乡镇(开发区)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设立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对校车运行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对非法接送学生的班车客运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治。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体系,并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
财政部门:负责校车运行费用的预算和拨付。
审计部门:负责校车运行费用的审计。
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对校车会车困难路段铺垫路肩或设置会车点;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学校、家长和校车服务公司之间的关系,保障辖区内校车安全正常有序运行;做好村村道路石墩拆除和路肩垫土、弯道拓宽、终点车辆掉头地点铺垫、道边杂树杂草清除等工作。
学校:每所有校车运营的学校,需为学生午间提供集体用餐,并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工作。负责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校乘坐校车学生人数和校车线路变化情况,将乘车人数和线路变化提前报告县教育局;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乘车协议书;提供校车停靠站点方案;加强学生乘车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校园内校车安全管理;配合校车公司,做好学生上下车的组织管理,确保学生准时上车、校车准点开车和车内秩序安全。
校车服务公司:负责选聘驾驶经验丰富、技术好、素质高的人担任校车驾驶员;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跟车照管人员;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平台,每辆校车配备gps定位系统,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校车驾驶员和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负责校车行驶途中的学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校车标牌交回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校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类相关保险;与学校一起妥善安排随车监管人员全程监管乘车学生,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学校作息时间、不同接送线路路况及远近,合理设定发车时间和车次,保证学生安全准时到校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领导下,县公安、交通、公路分局、应急、教育、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校车运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县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校车运营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保障校车安全、有序、正常运行。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运营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需经审核确认拨付。
(三)建立健全制度。出台校车管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管理、运营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和责任。校车服务公司要出台一整套校车运营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教育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校车运营情况、制度建设、安全措施、部门职责落实、学校保障情况等进行督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学校要实行月报告制度。
(五)广泛宣传教育。县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校车运营意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县教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长会、家长会进行宣传,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学生皆知。
七、其他
本方案自通过发布之日起,《关于印发<凤台县撤并公办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凤校车办﹝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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