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指南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七十六条 〔申报条件及工作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办理5年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七十七条 〔申报条件及工作要求2〕对急需用证的居民,应告知其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直投到付业务”,10个工作日内,邮政部门会将居民身份证送达居民手中。
第一百七十八条 〔申报条件及工作要求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社区矫正(含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及正在服刑人员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七十九条 〔申报条件及工作要求4〕公民整容后,申请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凭整容医院及单位或社居委证明等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对整容后差异较大的,要慎重把握;对整容前已办理指纹二代证的,可利用验证机具进行指纹人证一致性检验。
第一百八十条 〔需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居民户口簿
(二)丢失损毁补领的,需交回旧证
二、公民整容后重新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整容的时间、理由并承诺如存在造假行为,责任自负;
(二)整容医院出具的整容证明(附整容前、整容后照片加盖公章及整容机构资质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国外的,还需出具经公证的司法翻译件。
(三)单位或社居委出具整容情况的证明或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报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办理步骤〕
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提出申请,户籍内勤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按照财政部财税【2018】37号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钱庙乡派出所,
咨询电话:0554-8311193
作者: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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