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大兴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城乡生活特困人群
四、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或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七、服务时限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
八、办理地点
大兴镇民政所
九、收费标准
免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十、咨询方式
0554-2311462
作者:凤台县大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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