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19 21:43来源:凤台县大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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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大兴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城乡生活特困人群

四、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或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七、服务时限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

八、办理地点

大兴镇民政所

九、收费标准

免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十、咨询方式

0554-2311462

作者:凤台县大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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