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6-06-08 16:57来源:凤台县钱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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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房改造的对象:2017年调整为四类人员,2020年前按照四类人员执行。 四类人员: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2016年以前为五类,一般贫困户)。
2.我省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政策调整)政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直接发放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挤占、截留和变相使用(明确危房改造不得与易地搬迁整合。如易地搬迁项目愿意让危房改造户建设也可以,不收取配套费用,原宅基地退出,控制建筑面积 )
3、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 补助对象要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来确定。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公示,县审批结果公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建房面积规定: (1)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3)二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4)三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

作者: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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