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 以上调整的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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