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15:49来源:凤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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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凤台县 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凤台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凤台县 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先后遭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洪涝灾害,部分乡镇灾损严重。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尽心尽力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救助原则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生活、取暖等方面得到基本保证,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全面调查统计需冬春救助人员范围,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

二、救助对象

冬春救助对象为已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2024年度受灾人口中困难人群。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资金下达后,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2024年未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灾的乡镇辖区内村(社区)不予救助。

三、救助标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今年冬春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具体救助标准分为一般户人均不低于130元,特殊群体人均不低于180元两类进行发放。各有关乡镇(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方案落实。

四、工作程序和资金分配情况

资金下拨按照“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资金下达后,各乡镇经会议研究确定所属村(社区)资金分配情况各村(社区)经村民会议研究具体分配资金,并进行公示。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部署

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责任,及早部署安排,全面细致的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

(三)加强内外联动,做好宣传引导

有关乡镇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乡镇要精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原则上2024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造册,并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见凤应急2024〕15文件)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8685516

附件:凤台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分配方案

 

 

 

附件:

 

凤台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分配方案

 

时间:2024.12.16

序号

乡镇

需救助人数(人)

需救助总数(人)

金额(元)

备注

一般户

特殊群体

1

城关镇

12

236

248

44288

 

2

李冲

回族乡

40

91

131

21712

 

合计

52

327

379

66000

 

 

 

作者:盛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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