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百富泽科技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3 15:22来源: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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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百富泽科技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百富泽科技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凤台县百富泽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希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11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百富泽科技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位于安徽淮南凤台新集镇罗杨村,占地面积约11337.3平方米,项目拟购置翻抛机、粉碎机、筛分机、搅拌机、造粒机等相关设备,建设有机肥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有机肥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3-340421-04-01-838487,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秸秆破碎废气,预混、发酵废气,造粒车间(破碎、筛分、搅拌、造粒、烘干、冷却)废气秸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混粉尘和发酵恶臭经发酵车间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陈化恶臭经车间负压收集后一并经一套生物除臭洗涤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造粒车间(破碎、筛分、搅拌、造粒、烘干、冷却)废气分别经各设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高温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及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 3m3)沉淀后回用于发酵补水,不外排;发酵车间除臭水循环使用,造粒车间除臭水循环使用;造粒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两套生物除臭塔更换废水经沉淀池回用于发酵补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减振、加装隔声罩、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修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手套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23)中的有关规定。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严格落实相关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分区防渗等要求,强化源头防控,防污染物渗漏或外溢。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电话:0554-8685525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凤台县百富泽科技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报批本.pdf

 

作者: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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