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凤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14 11:12来源:凤台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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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凤台县住房保障中心

受理地点:凤台县各乡镇社区

咨询电话0554-8610264;

监督电话:0554-8611618

 

凤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1(公租房配租)

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凤台县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2025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6166.4,含16166.4),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25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6倍(低于60624,含60624),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二)在凤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凤台县城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县区之外县区、园区(或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同一县区、园区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县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凤台县城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县区之外县区、园区(或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同一县区、园区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2025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6倍(低于60624,含60624)。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我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四)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五)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在保证以上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申请条件2(租赁补贴)

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凤台县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2025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6166.4,含16166.4),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凤台县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2025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30312,含30312),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

3.在凤台县内工作,已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县外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本县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配偶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配偶不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的,只针对申请人进行保障。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6.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县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在凤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本县非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

2.在凤台县城内工作,已在本县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3.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本县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配偶符合在凤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住房补贴;配偶不符合在凤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的,只针对申请人进行保障。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县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6.2025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30312,含30312)。

7、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作者:刘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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