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13 15:57来源:凤台县丁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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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88号市政务中心G座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区143-161号人社综合窗口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单位:淮南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八十条:……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
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
接结算并支付。
作者: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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