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若干意见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保障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1. 支持蔬菜生产。扩大蔬菜(食用菌)种植面积,选种小白菜、苋菜、油麦菜、软叶生菜等速生叶类菜,推广果菜、叶菜套种技术模式,缩短蔬菜生长期,快速采收上市。疫情防控期间, 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地核查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后出具正规的验收报告,由县财政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方式,对20202-4月份增加蔬菜生产的扩大面积部分每亩补助 500 元(扩增面积不低于10亩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2. 支持肉禽蛋生产。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牛羊肉产出。疫情防控期间,对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县财政按照新增引进能繁母猪每头100元给予补助,每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全县范围内的种禽规模饲养场,县财政按照存栏种禽每套10元给予补助,每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新增年屠宰能力30 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及新增年屠宰能力500 万只以上的禽类屠宰加工场(厂)或复工复产的年屠宰能力达 500 万只以上的禽类屠宰加工场(厂),县财政按每场(厂)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为落实上述扶持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由农业、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门工作组,组织协调各乡镇(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开展辖区内畜牧企业调查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统计与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核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补兑现到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3. 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组织生产企业、经营主体与超市(社区、电商平台)进行对接,发挥电商企业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引导主副食品供应模式创新、渠道多元,开展配菜、订购等个性化服务,发展新零售和不见面销售。做好学校、大型厂矿企业供应安排。(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按责任分工负责)

4. 支持菜篮子冷藏设施建设。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建冷藏设施投资额50 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对购买冷藏运输车辆总价10万元以上的,给予购车总价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进一步建立健全特殊时期生活物资政府储备制度,继续做好储备肉投放工作, 储备冻猪肉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的10%左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5. 开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需要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线温仪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开辟环境影响评价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布点建设的禽类屠宰加工项目,在选址合理的情况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凡经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单位)认定属于防控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手续的,可在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情况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环评审批业务办理,确保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及其上下游配套项目第一时间建设投产。(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6. 支持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积极组织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粮油、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加快恢复产能。扎实做好线上招聘活动,引导农业企业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及用工需求。鼓励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链上企业与餐饮、住宿等行业用工富余企业开展企业间用工调剂,积极解决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7. 确保绿色通道安全通畅。对疫情防控期间,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 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同时,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春耕备耕物资、农资、化肥运输车辆、应急物资车辆、居民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运输途中的农村公路一律不得设卡,确保快捷顺畅的通行,并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8. 强化煤电油气保障。疫情期间,凤台中燃公司要积极对接管输上游公司,明确计划量,并采购 LNG 做为备用气源,以双气源供应的方式,确保凤台县天然气用户安全平稳用气。电网企业要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满足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供电公司按责任分工负责)

9. 加强商品价格监测。完善粮油市场监测机制,价格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粮油肉蛋食品价格日报制度,对猪肉、粮油蔬菜等35个品种的常规食品价格进行监测。积极关注和反馈防疫管控期间因活禽市场关闭、多地封城导致物流不畅可能造成的肉食品蔬菜价格波动,指导全县商业经营者规范和完善明码标价行为,畅通12315 投诉平台,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所需的口罩、酒精、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等防护器材和药品的供应和市场价格,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坚持每天与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燃气等重点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及时掌握能源保供情况,确保水电气供应安全畅通;同时对全县能源后续需求提前预判,加强预警。(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二、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帮扶

10. 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难群体,按照每人12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市与县承担比例为2:8。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加大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支持力度,延后还款期限。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代偿2019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还本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11. 增加供水免费使用额度。疫情期间对县城特困家庭和低保户的基本水价采取由原来用水 10 吨以下的用户优惠20%,直接优惠为每户每月减免3吨用水费用,直至疫情结束。(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12.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采取发放救助金、疫情防控用品、生活必需物资等多种方式开展临时救助。全面落实主动发现机制, 及时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因隔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县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也可临时授予乡镇直接审批权限。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县民政部门或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按责任分工负责)

13. 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可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综合研判,暂时取消民主评议程序,及时予以审核审批。充分运用淮南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网上审核审批,进一步缩短救助时限。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优化教育医疗服务

14. 优化教育管理服务。根据延迟开学要求,制定了《凤台县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线上教学管理工作方案》,对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学校通过录播教室录课、空中课堂、教师个人空间、电话咨询、QQ 在线、微信群、校园网等进行线上教学、答疑辅导,强化对学校的指导与服务。坚持一校一案指导原则,各中小学校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 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和义务。制定延迟开学期间的线上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组织与实施、教学评价。对于不能参加线上学习的学生做出针对性安排。对正常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上课的学生,各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误课补习方案,免费组织开展补习工作,确保学生跟上教学进度。对残疾儿童开展线上康复训练咨询的指导,做到停课不停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按责任分工负责)

15. 优化医疗健康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县人民医院、东方凤凰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对治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定点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报告。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 APP,微信、电话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强精准管理,开展预约诊疗,慢性病随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的在线咨询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进行面访。(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上述意见由县发改委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时间暂定为在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民生保障政策,我县遵照执行。

 

 

凤台县人民政府 

 2020229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