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加强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台县加强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3日       

 

 凤台县加强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及人员管理

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1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基层专职安全监管员的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77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淮府办〔20167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乡镇消防队伍三年建设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淮府办秘〔201615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改革过渡期间全县的火灾形势平稳,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乡镇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完善管理体制

为适应执勤灭火救援的需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归口所在乡镇管理,由乡镇提供执勤、办公、训练、生活场所设施和必要的防火巡查器材装备,专门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工作。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业务上受县消防大队指导,每年应参加县消防大队组织的在岗培训或轮训,同时县消防大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配。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要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凤台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履行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有违法行为的,由凤台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落实经费保障

加大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执勤车辆装备及更新、维护、车辆保险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层安监员(男性)被编入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按照专职消防队员待遇标准进行保障。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加强教育管理和责任考核

进一步完善学习教育制度,由所在乡镇组织部门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党、团组织,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按规定发展优秀的专职消防队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青年团。专职消防队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各乡镇要把基层安监员(男性)编入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执勤力量不少于10人(两班倒),督促并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加强值班备勤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熟悉辖区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应积极做好所属乡镇灭火救援和防火巡查工作。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和个人,在灭火救援和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成绩应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评先的基本依据,考核评定结果与评先评优、工资福利、年终奖金等挂钩。对于表现不佳,工作消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经多次劝告无效后可按规定终止工作合同;对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