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厂房装饰装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台县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厂房装饰装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30日       

 

 凤台县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厂房装饰装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凤发〔20197号)、《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若干规定》(凤发〔20198号)等精神,推动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厂房装饰装修补贴工作规范、高效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补贴的依据、范围及标准

1. 补贴的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及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2. 补贴的范围:合同约定的装饰装修工程。

3. 补贴的标准:按照《凤台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具体到项目以双方签订的招商引资投资合同为准。

第二章 补贴资金的核准

4. 属于普通厂房标准化改造提升的,由投资方自行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装饰装修,经监管单位(招商合同签订单位或县政府指定的单位,下同)和投资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待工程完工后出具审核报告,由监管单位按照限额以上封顶、限额以内据实的原则出具书面补贴报告,经批准后支付补贴资金。

5. 属于洁净化厂房改造提升的,对补贴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按本规程第4条方式执行;对补贴估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投资方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在县公共交易平台上按程序交易,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县审计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补贴决算依据,由监管单位依照投资合同确定的平方米单价和实际装修面积,按照限额以上封顶、限额以内据实的原则出具书面补贴报告,经批准后支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部门职责

6.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服务到位,高效办事,完善手续,诚实守信。

7. 监管单位在投资合同范围内,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对项目装饰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进行审查,对普通厂房和估价100万元以下洁净化厂房由监管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对洁净化厂房估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项目由监管单位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8. 县住建局对补贴估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洁净化厂房装饰装修项目进行定额审核,指导完成图审,参与质量、安全监管和完工验收工作。

9. 县发改委(公管局)对补贴估价1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项目给予立项,指导和服务投资企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

10.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消防指导工作。

11. 县审计局对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补贴估价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投资方原因未纳入施工合同而产生的变更、签证等不计入审计和补贴范畴。

第四章 补贴的兑现

12. 装饰装修项目兑现,由监管单位组织验收并出具完工报告,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报告或审计局审计报告,形成项目决算和补贴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兑现。

13. 装饰装修项目完工后,由投资企业使用、管护、维修,费用自理。

第五章 附则

14.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15. 本规程与《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若干规定》同步实施,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