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台县离休干部就医结算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7 17:48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他们参与并见证了新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过程,用矢志不渝、奋斗终身践行着初心与使命,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2021年淮南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淮南市离休干部和公务员医疗照顾人员就医结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淮医保办〔2021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我县离休干部医保待遇享受,结合我县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牵头拟定了《凤台县离休干部就医结算管理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目前,全县城镇职医保政策在2012年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2019年实行市级统一。省级要求20222023年底前,要分别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省级统一。离休干部医保政策市县统一也是形势所趋。根据市级统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离休干部就医实际情况,因时制宜出台新政策,可以更有效保障离休干部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了《凤台县离休干部就医结算管理规定》。

2、本次《凤台县离休干部就医结算管理规定》征求了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老干部局及我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共10家单位的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县司法局组织的合法性审查,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我县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用管理,切实保障好离休干部就医,合理使用统筹费用,做好新时代下我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共六条,明确了文件适用主体、资金来源及标准、就医购药管理方式和执行标准、医疗机构治疗原则及个人账户管理等。

2、第二章门诊就医管理。共七条,明确了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规定门诊开药量,规定门诊开药医院注意事项、保障措施、台账设立、证件使用规则及门诊就医费用执行规定等。

3、第三章住院就医管理。共五条,明确了离休干部入院办理、住院期间管理、紧缺药品采购、转诊转院以及先行支付等。

4、第四章统筹费用支出范围。共四条,明确了统筹费用支付范围、三个目录以外增补项目、床位费限额、统筹费用不予支付范围等。

5、第五章结算和待遇标准。共四条,明确了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材料报送时限、不予支付和扣回违规事项、明确异地结算办理机构和合规费用报销标准等。

6、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共五条,明确了县财政、审计和医保部门相关职责,以及对离休干部委托购药人员的管理等。

7、第七章附则。共四条,明确了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为离休干部提供人性化服务,原参照离休干部政策执行的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处理建议,政策衔接问题以及文件执行时间等。

六、保障措施

1、县财政部门加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审计部门定期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3、县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医药费统筹资金支出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定期向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统筹资金的支出管理情况。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督促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报送变更信息,实时掌握离休干部人数。

2、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3、及时掌握离休干部就医情况,对诊疗项目、药品耗材等统筹考虑,保障离休干部就医。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机构:凤台县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人:史磊

联系方式:0554-8683083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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