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扩大有效投资】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助力凤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我县出台《若干措施》,是根据《淮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办〔2023〕15号),结合本县实际及我县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多角度、全方位为企业股改及上市挂牌提供各项支持,大力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速集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淮府办〔2023〕15号文件精神和我县企业发展情况,并通过实地调研,借鉴其他区县经验做法,于2023年8月,起草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2023年9月,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
(三)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县市场监管局完成公平性竞争审查,无修改意见。同时,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
(四)会议审议。2023年11月3日,《若干措施》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五)文件印发。2023年11月2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若干措施》(凤政办〔2023〕21号)。
四、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行动,促进区域股权与债权融资均衡发展,力争培育上市公司、增加“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八个方面制定了支持措施。
奖励范围 |
具体内容 |
奖励政策/金额 |
备注 |
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 |
制定分期缴税计划 |
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形成的新增支出 |
按贡献度依规奖励 |
包括同一控制人项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凡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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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国家有关上市规定,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的支出 |
按贡献度依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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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境内上市 |
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企业股改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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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审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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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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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境外上市 |
我县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 |
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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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和转板上市(挂牌) |
我县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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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通过“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板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
分阶段差额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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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通过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板实现“新三板”挂牌 |
分阶段差额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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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 |
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县 |
按照融资额的3%奖励 |
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
我县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 |
50万元 |
境内并购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判断,境外并购由券商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 |
我县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并购金额5亿元(含)及以上—10亿元以下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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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并购金额10亿元(含)及以上 |
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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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奖励 |
上市(挂牌)企业个人或法人限售股在我县完成减持,所产生的缴纳支出缴纳后 |
依规给予一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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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战略投资,并将资金投入我县 |
实际投资额5‰ |
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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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板块(科创专板精选层、成长板)成功挂牌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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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成功挂牌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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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挂牌后完成股改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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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上市政策环境 |
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支持上市(挂牌)和后备资源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或发展项目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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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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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及其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并相应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优先支持相关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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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举措
《若干措施》惠及企业股改、辅导、挂牌、上市、实施再融资等方面,分阶段分层次为不同规模、不同需求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利于覆盖全县规范化市场主体培育阶段的普惠支持。同时明确奖励为市县同享政策,企业已享受上级有关上市(挂牌)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我县奖励政策,极大的增加了我县企业挂牌上市热情。
七、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及具体落实,助推全县上市工作落实见效。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凤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陶子琦;
联系电话:0554-86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