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扩大有效投资】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0:12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助力凤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2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出台《若干措施》,根据《淮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办〔202315)结合本县实际及我县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多角度、全方位为企业股改及上市挂牌提供各项支持,大力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速集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淮府办〔202315号文件精神和我县企业发展情况,并通过实地调研,借鉴其他区县经验做法,于20238月,起草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20239月,地方金融监管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

(三)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202310月,市场监管局完成公平性竞争审查,无修改意见。同时,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

(四)会议审议。2023113日,《若干措施》经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五)文件印发。20231123日,政府办公室印发《若干措施》(政办〔202321号)。

四、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行动,促进区域股权与债权融资均衡发展,力争培育上市公司、增加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个方面制定了支持措施。

奖励范围

具体内容

奖励政策/金额

备注

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

制定分期缴税计划

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形成的新增支出

按贡献度依规奖励

包括同一控制人项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凡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国家有关上市规定,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的支出

按贡献度依规奖励

 

鼓励企业境内上市

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企业股改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

100万元

 

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审

200万元

 

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300万元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

我县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

400万元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和转板上市(挂牌)

我县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100万元

 

对企业通过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板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分阶段差额兑付

 

对企业通过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板实现新三板挂牌

分阶段差额兑付

 

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

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县

按照融资额的3%奖励

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我县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

50万元

境内并购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判断,境外并购由券商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

我县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并购金额5亿元(含)及以上—10亿元以下

100万元

 

我县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并购金额10亿元(含)及以上

250万元

 

其他相关奖励

上市(挂牌)企业个人或法人限售股在我县完成减持,所产生的缴纳支出缴纳后

依规给予一定奖励

 

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战略投资,并将资金投入我县

实际投资额5‰

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我县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板块(科创专板精选层、成长板)成功挂牌

20万元

 

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成功挂牌

5万元

 

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挂牌后完成股改

15万元

 

优化上市政策环境

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支持上市(挂牌)和后备资源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或发展项目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无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手续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及其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并相应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优先支持相关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六、创新举措

《若干措施》惠及企业股改、辅导、挂牌、上市、实施再融资等方面,分阶段分层次为不同规模、不同需求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利于覆盖全县规范化市场主体培育阶段的普惠支持。同时明确奖励为市县同享政策,企业已享受上级有关上市(挂牌)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我县奖励政策,极大的增加了我县企业挂牌上市热情。

七、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及具体落实,助推全县上市工作落实见效。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凤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陶子琦;

联系电话:0554-8681220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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