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及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及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通知

皖农机函〔2019〕94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引导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相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农机装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及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采信试点

    1.试点范围。对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沼气发电机组、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饲料混合机、饲料制备(搅拌)机、送料机等12个品目开展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

    2.采信产品资质要求。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试点范围内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明确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2)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试点产品及企业按要求在我省完成投档审核工作。

    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对废弃物料烘干机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试点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2019年1月1日后新购置的机具可以申请补贴,与温室大棚共用年度试点补贴资金,全省不超过3000万元。

补贴产品应获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报告),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并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试验验证。试点补贴产品及生产企业需在我省完成投档审核工作,补贴档次标准见附件2。

    三、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

    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试点补贴资金从年度购机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年度总量全省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档次参数及补贴标准见《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地可自行利用全省上年结转资金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额外使用资金总量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工作按《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试点。补贴资质采信试点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是为了更好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养殖等重点产业发展而开展的探索性试点,各县要正确处理促进新产品推广和规范管理的关系,把试点中可能发生的探索性失误错误同主观故意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对不熟悉的农机装备可先予受理,后期重点抽查核验后审慎兑付资金。

    (二)强化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示补贴产品信息、补贴对象信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引导养殖户合理、规范选购产品并参与补贴政策。

    (三)加强风险管控。要认真做好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加强对短期内大批量申请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的监管,发现补贴产品存在明显缺陷或存在重大政策风险的,要立即暂停受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附件:

1.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补贴额一览表.docx

2.安徽省农机新产品试点补贴额一览表.doc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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