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8 10:57信息来源:凤台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财政所(分局):

《凤台县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9日


凤台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新一轮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提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村财政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皖财乡〔2019〕115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乡〔2019〕1336号)规定和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推进新一轮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做到项目区农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二、奖补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村,包括有条件开展财政奖补工作的“村改居”社区和国有农林场,实施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村内道路项目,包括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

(二)小型水利设施项目,包括水渠、堰塘、机电井、安全饮水管线、小型排灌站或提灌站等;

(三)环卫设施项目,包括垃圾收集点(池、站、桶)、公共厕所等;

(四)村容美化亮化项目,包括路灯、绿化、植树等项目;

(五)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包括村民进行休闲娱乐、体育锻炼的设施、场所等;

(六)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七)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和维修(修补)的项目不纳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

三、资金测算及来源

(一)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资金统筹使用,采取因素法分配。采用的因素及权重主要包括:乡村人口40%,乡村个数10%,绩效评价结果20%,其他因素30%,选择乡村人口较多、农村基础设施缺口较大和项目实施积极性高、效果优的乡(镇)创建市、县级示范村项目。

(二)县财政局根据乡村人口数,按年人均1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提倡有条件的乡(镇)财政加大奖补资金投入。

(三)我县农民按照政策规定开展筹资,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15元。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鼓励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四)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简政放权、坚持汇聚合力、坚持分类分步”的原则,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并科学规范管理、安全高效运行。

四、实施步骤

1月份:总结2019年工作,谋划2020年任务,完成2019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评价。

2月份:落实绩效评价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月份:归集中央、省、市、县各级奖补资金;制定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乡镇开展建设项目受理、审核工作。

4至5月份:完成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完成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创建示范村项目资料报送市局备案,项目审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局。

6至11月份: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开始报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月度情况统计汇总表》,向市局按季报送资金分析报告。

12月份: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资金结算兑付、项目资料归档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

1、项目确定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坚持“议字当先”,实行民主议事,由农民自主决策,尊重农民自主权,严禁基层政府或乡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

2、项目审批要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全、有据可查,从各乡(镇)2020—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库中选取,当年未建立三年项目库的乡(镇)、村,不予申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并对现有贫困行政村财政奖补项目要求全覆盖。

3、项目批复后,由各乡(镇)在公示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签订施工合同后20个有效工作日内,由村委会将项目建设点、开工及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规模、质量监督、监督方式等项目建设信息在村内和部门网站同步公示,并由县级财政(综改)部门通过政府信息网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名称、预算金额等,否则取消当年项目。

4、项目实施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项目管理要积极引导村民代表参与,落实公开公示、项目验收和审计制度,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

5、项目竣工验收后,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县财政(综改)部门统一制作标识牌,由项目实施单位(人)在项目点的醒目位置埋设,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概况、管理单位、监督电话。

6、项目验收由村民验收小组、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逐级验收,要求程序完备,手续齐全,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工程量与投资额是否合理等;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重新修建;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项目,乡镇提出初验意见后,提请县级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1、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办理拨付、结算兑付。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依据审计报告,直接结算兑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人),不得由村委会或村干部代领。

2、县财政局将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

3、项目资金县级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乡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加强绩效考评

1、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具体包括区域绩效目标的设定、调整,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建立信息工作机制,注重信息质量,各乡(镇)每年至少报送一篇信息。

    2、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对乡(镇)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按当年批复项目20%-30%的比例开展重点抽查;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较差的乡(镇),在下一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和分配资金时予以从严、从紧考虑,问题严重的可暂停对其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追责问责

3、乡(镇)负责开展本级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按当年建设项目100%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较差的村,在下一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予以从严、从紧考虑,问题严重的可暂停项目申报,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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