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2021年省级粮食生产发展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精神,确保项目规范操作,严格项目管理,项目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申报,项目文本一式6份,9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县政府C楼104室)。
联系人:王锐刚 联系电话:0554-8681147
2022年9月23日
凤台县2021年省级粮食生产发展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精神,2021年粮食生产发展要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面积、稳产量,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专用水稻,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提质增效,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资金来源
2021年省级粮食生产发展结余资金项目117.66万元。
三、实施内容
1.资金投向
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订单生产示范片不超过3个,千亩优质专用小麦订单生产示范片不少于5个。辐射带动全县优质专用小麦生产50万亩以上。示范片要求统一供种,订单生产,开展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统防统治2遍以上。
2、实施主体
万亩示范片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千亩示范片实施主体为村(居)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3、资金安排
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安排资金117.66万元。每亩补贴25元。开展统一供种,每亩补贴10元;开展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统防统治2遍以上,每亩补贴药剂费用15元。
4、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2023年6月。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比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兑付补贴资金。
(3)同类项目相同实施区域不重复安排项目资金。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申报主体,不予补贴,且三年内不安排该主体相关农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