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台县采煤沉陷区2022-2025年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9月26日,经县政府同意,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台县采煤沉陷区2022-2025年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此工作方案是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4日专题会议经纪要《研究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第48号),全面贯彻“集中式搬迁、发展式安置、生态式修复、开发式治理”的总体思路,以避险安置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分房入住” 两个关键环节,科学谋划2022年及未来五年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应搬尽搬”目标的实现。
《凤台县采煤沉陷区2022-2025年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制定依据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计划的通知》(淮府办秘 [2022]1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19]22号)及《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台县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凤政[2019]34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适应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新的形势和工作任务、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的需要。鉴于目前采煤沉陷进度的加快,沉陷区搬迁任务艰巨,搬迁安置是全县最大的民生工程,确保沉陷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头等大事。
(二)完善安置补偿推进措施、保障沉陷区群众有序搬迁工作的需要。安置区的规划建设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建设周期长,需要协同相关单位部门提前谋划、分工协作、多措并举、共同推进安置区的规划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充分发挥方案的指导作用,强化方案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搬迁安置工作及时、有序和有效开展,根据当前我县安置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县发改委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8月1日—8月2日,县发改委发文,向州来集团公司、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县自规局、城关镇、顾桥镇、钱庙乡、关店乡、古店乡、丁集镇、桂集镇等3个县直部门和7个单位部门征求《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于8月11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9月26日,修订送审稿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按照“应搬尽搬”的工作目标,有序推进未来四年安置房规划建设任务(年均建成2000余套)。
五、工作任务
《凤台县采煤沉陷区2022年搬迁村庄安置工作方案共分4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工作任务”,截止2021年底,全县待建安置房共5339套,其中:新集镇安置区912套,关店乡安置区2388套,县集中安置区2039套。有序推进未来五年安置房规划建设任务(年均2000余套);第三部分“推进方案”: (1)谋划启动凤台县集中安置新区建设。鉴于目前凤凰湖安置区已无地可征现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凤台县河东经济开发区境内(凤淮路南侧、截岗沟以北,共约1100亩)建设县集中安置新区(安九期),用于安置2022年后4年内采煤沉陷区搬迁村庄安置的用地。(2)持续推进货币化安置补偿工作。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制定奖励政策,争取2020年至2021年搬迁任务中约30%(1300户)以上搬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不包括新集镇)。(3)整合棚改安置房源用于县集中安置。截止2021年,县集中安置区搬迁安置任务2039户,涉及桂集镇、顾桥镇、钱庙乡、丁集镇4个乡镇。棚改安置房位于凤台县河东经济开发区境内,计划整合房源2000余套,目前主体已完工,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底有序完成分房入住。(4)全面启动新集镇安置新村建设。截止2021年,新集镇搬迁安置任务912户,就地就近安置。按要求完成魏许村大圩孜、魏庄、常庙村前大刘3个自然庄人口核查和三榜公示。先期利用原新集镇马杨安置区已征节余安置用地约160亩,争取2022年底前完成安置区建设的立项、环评、规划设计,2023年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6月底前交付使用。同步启动新集镇安置新村安置用地的选址征地工作。(5)加快推进关店乡安置新村四期建设。截止2021年,关店乡搬迁安置任务2388户,就地就近安置。鼓励2020至2021年搬迁任务中已意向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1200户群众正式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及时支付群众货币化补偿资金。持续推进关店新村四期的工程建设。关店乡安置新村四期占地280亩,规划安置房约1850套,2018年完成安置征地,2020年11月完成规划设计,目前在建14栋370套,并按照要求分批次持续推进安四期工程建设,倒排工期,2022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剩余任务1480套,序时完成搬迁安置任务。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
1、健全和完善搬迁方案。相关单位对照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细化工作内容。
2、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领导重视,亲自调度,按照每周调度、每周报告的形式,根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调度工程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合力解决重大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和分房入住工作。
3、健全和完善问责机制。对照时间节点,到期未完成进度的,行程纸质报告进行通报,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修改。
4、健全和完善地矿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矿三级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不同层级的地矿协调会议,对重要协调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研究解决搬迁安置、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严格跟踪落实。
解读(单位):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邱拓良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868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