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凤台县供电公司关于“临时接电费”退费再次公告

编辑日期:2022-10-10 16:01信息来源:县供电公司阅读次数:字体【  

尊敬的电力客户:

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文件要求,现再次将“临时接电费”退费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已缴纳“临时接电费”未办理退费的临时用电客户。

二、退费金额

按照用户缴纳金额办理退费。

三、退费需提供资料

 1、“临时接电费”退费申请或情况说明,若销户注明何时销户,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2、退费客户身份证明(退费客户为企业的应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退费客户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应附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退费客户为个人的应附身份证明资料)。

3、临时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4、供电公司出具的临时接电费收据原件,经办人在背面签名。

5、客户退费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账户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如果账户名称与原付款单位和付款银行账户不符合的,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并注明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