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凤台县一号码头狗肉汤餐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举报

人: 杨****
来信时间: 2021/09/26 16:02
来信内容: 我举报一号码头狗肉汤餐厅采购无食品供应资质供货商的狗肉并且销售来源不明的狗肉: 1. 未建立索证索票,采购的狗肉无相关许可证。 违反《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回复部门: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 2021/09/27 15: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一号码头狗肉汤餐厅销售来源不明狗肉一事,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核查。一号码头狗肉汤餐厅证照齐全。针对您反映的使用无合法来源以及无两章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合格)”指的是“生猪、牛、羊、家禽、”及“马、驴、骆驼、梅花鹿、马鹿、羊驼的屠宰检疫”。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因此,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因此无法做到狗肉销售的“两章两证”。一直以来我局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食安办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要求餐饮业必须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做到餐饮食品及其原料来源的可追溯。但您反映的狗肉问题,由于国家未出台相应的检验检疫政策,因此我局无依据查出“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狗肉”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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