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走进《在线访谈 》直播间

时 间2023年6月14日

嘉 宾

主持人吴惠惠

摘 要凤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的四位嘉宾围绕我县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

主办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台县融媒体中心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凤台县人民政府主办、凤台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走进我们直播间的是来自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的4位四位嘉宾。他们分别是: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磊,凤台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副队长高福年,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与生态保护股副股长李凯旋以及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水股股长胡崯崯。首先感谢四位嘉宾的到来。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将围绕我县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并接受大家的咨询投诉和建议,欢迎通过直播热线电话8684887参与节目,我们的嘉宾会在直播间热情地为您解答。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安全问题事关国家社会大局稳定,就做好我县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安全底线方面开展的工作,下面请高站长为我们讲解一下好吗?

高站长:好,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下今年我县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我局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抓常、长抓的态度和细化、实化的措施,扎牢环境安全防护网,不断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一是牵头组织召开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座谈会,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制定并印发《凤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与安徽海螺、凤台电厂签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框架协议》,拟于7月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快补齐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短板。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大练兵。提升实地技战术水平和现场处置应变能力。五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与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实现辖区政府、环保部门以及关联企业等各类预案应编尽编、应修皆修、应备全备,截至目前共排查企事业单位109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4个,已完成整改13个;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6家,较去年同期备案企业数增长了40%。六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加油站点、赛乐普制药、凤台电厂氨库、经开区油库、四个二级医院的医疗废弃物等涉危险废物企业以及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重点企业,深挖彻查、重点摸排、真督实改,共计检查了企业32家,发现隐患7个,建立了问题清单,逐一对账销号。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的观念,进一步在全县开展环境风险排查,透彻掌握本辖区、本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重点聚焦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弃物、辐射放射源等易发多发领域,建立风险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闭环整改,源头防范,并通过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我县的综合环境安全应急管控能力,为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亲临淮河流域视察指导工作。接下来,请张股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县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胡崯崯: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目前凤台县水环境各项考核数据。

(一)国控断面达标情况。目前凤台县的国控断面为西淝河闸下断面,从市监测站发布数据来看,1-5月份西淝河闸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水源地达标情况。我县目前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8个,其中县级饮用水源地1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17个。县级饮用水源地为凤台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是现用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于城关镇及新城区的12万居民。取水口位于淮河凤台段大古堆西侧360米处。17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中含12个地下水型。一直以来我们都坚持做到每月监测,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主持人:谢谢胡崯崯的介绍。下面能否给广大听众朋友介绍介绍我县水源地保护的总体情况?

胡崯崯:先在这里介绍一下相关的概念。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水源地保护区的设立是为了守护好老百姓的大水缸,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生活生产活动频繁的区域,应当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在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管方面。2-3月份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下发通知,督促相关乡镇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域及陆域进行自查,根据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查结果,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多次现场巡查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域及陆域。重点包括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状况,尤其检查是否涉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涝口、生活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与属地政府沟通,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督促其尽快整改,并跟进后续整改结果,防止问题反弹。

主持人:我们大家都知道,水体的污染源头都是在岸上,能否介绍一下我县入河排污口监管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胡崯崯:4-5月份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管专项行动。会同监测站对邱家沟、姚家湖、岳张集、老轮渡、顾桥矿、顾北矿、顾南矿、顾桥电厂、张集矿、张北矿、顾桥镇临淝村等入河排污口检查并采样监测;会同监测站对新集三矿、县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检查、监测。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根据水质检测结果,督促乡镇开展相应整改措施,加快工程实施,定期巡查取样监测。

下一步,我们一是继续加强入河排污口定期监测。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稳定达标。二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排污口分类工作,明确整治要求,逐步推进“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三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对标“长制久清”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督导作用,强化日常管护,保障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

主持人:据我了解许多自建污水处理站的企业都会与一家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承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这个环保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合格操作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等。这种“环保管家”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我一直有一个疑惑:如果经处理后的总排口废水超过排放标准,违法主体应到底如何认定,是由我们承担还是由实际运维污水处理站的环保公司来承担?

李凯旋: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聘请第三方环保公司来对自己的治污设施进行运维,您提到的这个问题很具有代表性,当企业因治污设施运维不善等原因产生环境违法行为时,这个法律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中相关规定,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建议您在与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进一步明确相关污染治理责任。

主持人:听说在水源地附近不能钓鱼,否则会被罚款,请问是不是这样的?

胡崯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环保执法部门可以处五百以下的罚款。目前我县各级饮用水水源地都在保护区的起始位置均安装了界标及警示牌,同时在一级保护区设置了隔离设施,建议您在选择垂钓地点前注意观察标志标牌,避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主持人: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共筑生态文明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部署生活垃圾分类、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工作。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县生态环境分局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做了哪些工作?这个问题请李股长为我们讲解一下好吗?

李凯旋:主持人,你好。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我局去年就开展谋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按照《淮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农业源类)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统筹布局建设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站点,针对指定工业园区内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开展定向服务,打通危险废物处置“最后一公里”难题。按照省厅批复要求,我县规划布局了1个点位。目前,已经1家试点企业,各试点企业正在推进建设。

主持人:我想替广大小微企业主问下小微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要注意哪些?

李凯旋: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具有普遍性!我认为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是建立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三是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产生易燃性或者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四是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动态填报接收或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五是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合同,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转移过程中,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写转移联单,打印转移联单保存齐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必须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六是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

七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最后注意要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情况。不得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主持人:听说现在环保处罚特别严格,听说废气、废水超标了就要处罚,随便堆放废油漆桶都会被处罚几十万,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违法行为,能不能申请不要处罚呢?下面请高站长谈一谈。

高站:生态环境部门对于企业的执法和处罚都是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实施的,虽然是对于有些主观、恶意,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要严格执法,实施处罚的,但是对于一些没有主观过错、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也有很多不予处罚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里都有相关的规定,我们省生态环境厅和司法厅进行了细化,2021年以来已联合印发了2批免罚清单,明确了27种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具体内容都是面向社会公开的,你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咨询属地环保部门就可以了解清楚。企业做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平时要加强对环保法律知识的学习,给员工普及和告知常见的、易发的环境违法知识,尽量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若是真的发生了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主动改正,对于适用不予处罚的行为,我们生态环境部门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监督帮扶、约谈等措施,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多次就做好环境执法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必须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环境约束促进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工作任务会更加艰巨接下来请高队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我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高福年: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凤台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情况。为了方便广大听众更好地了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环境执法的工作内容。

环境执法工作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利剑,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我县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隐患排查。

(五)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六)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环境执法工作紧紧围绕“一改、两为、五做到”的要求和年度执法目标,在打击违法、帮扶企业、风险防控、息诉止争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一定成果。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打击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控环境犯罪“双打”专项行动、全县砖瓦窑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涉疫医废和污水专项检查、大气监督帮扶专项检查、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牵引,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为抓手,以双随机监管、移动执法、在线监控等常规检查为保障,为环境持续优化保驾护航,维护良性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件。

主持人:谢谢高队长的介绍。信访工作是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更是解决群众环境诉求的抓手,下面能否给广大听众朋友介绍下我县环境信访办理的有关情况?

高福年:我们始终把群众信访投诉作为发现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在办理群众信访中始终坚持国标与民标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维稳与维权相结合的办信工作思路,以来访必接、接访必办、办访必果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起群众投诉。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件159件,其中县长热线13件、县级领导批示17件、县信访局转办3件、12345管理平台126件(包括来访来电、来访、举报信、省厅转办等渠道信访件),截至目前已办结152件,受理率100%、办结率96%具体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提质增速,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加强对12345县长热线和12369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保障“信、访、网、电、微”各投诉渠道畅通,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接访、即刻处理,做到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答复到位、解释到位。不断提高信访件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目前,我县环境信访件平均办理时长为8天,办理周期较2022年缩短了7天(2022年为15天)

二是实行领导包案,集中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继续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落实2023年领导班子带案下访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省长信箱、省长批示件、重复件、12369环保热线投诉件。以集中接访、带案下访为抓手,坚持信访第一责任人的带头作用,县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层层带动,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主要负责人深入辖区核查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约访、带案下访和包案下访。目前,县级层面已对27件突出信访、重信重访、积案未化解问题和敏感件开展了领导包案下访,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聚焦重大信访事项和重复环境信访问题,紧盯久拖不决、久访不息的“骨头案”“钉子案”,认真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治理,做到对重复信访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回应,跟进研判,督促整改,推动问题依法就地解决。上半年我县重复信访问题共18家72件次,占信访总量的45%。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民纾困解惑。牢固树立“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的民本思想,处理好生态环境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密切的民生大事和急难愁盼、息息相关的关键小事,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要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当家事来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往”,确保能第一时间接访、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解决。听访接访的语气要和蔼可亲,调查问询的态度要平易近人,处理处置的方式要法情兼顾,跟踪回访的机制要常态长效,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为第一宗旨,从办好一件件民生实事中展示铁军形象。

另外,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意见办法,优化奖励条件和执行程序,依托“12345”县场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淮南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细则》。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涉及到自身环境权益被侵害或者受到威胁时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主持人:听众朋友,今天的在线访谈栏目就到这,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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