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在编人员回家工程

发布日期:2022-03-02 11:13阅读次数:字体【  
内 容:
请问这个试行的文件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 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首先感谢你关注我县人才回引政策。我县出台的《关于印发<凤台县域外在编人才“回家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凤人才〔2020〕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回引对象为:县域外凤台籍(或淮南籍及周边县区)或父母、配偶在凤台工作、生活的在编在岗以下优秀人才,包括:一是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人才;二是在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型人才。 回引条件为:一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二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回引“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三是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四是凤台县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五是回引人员有一定工作经验,能长期在我县工作;在凤台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4年;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时,在符合以上六项条件的基础上,回引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型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二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回引范围:一是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影响期(处分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二是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三是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四是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自2020年起,我县人才回引政策已作为常态化人才工作,正常受理回引申请,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方式: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554-868112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