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收听由凤台县人民政府主办,凤台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民生类直播节目《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吴惠惠,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县民政局副局长马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李浩、民政局社会股股长张士杰。首先欢迎三位嘉宾的到来。听众朋友,如果你在城乡低保方面和老年助餐有问题需要咨询的话,现在就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684887,我们的嘉宾将在直播间热情耐心地为你解答。
主持人:请马局长介绍一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2022年县民政局的工作开展情况。
答:2022年县民政局聚焦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紧盯民政领域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党建引领,积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更高标准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履行好民政工作职责。
一、社会救助稳步提升
一是全面落实提标工作,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全县城市低保共3359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2400余万元;农村低保14566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8900余万元。全年发放临时救助57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0余万元;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去年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开展低收入群体信息比对2418人次,对其中特殊困难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实施救助,截至目前共主动救助22人,支出救助资金4.9万元,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三是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投入100余万元,引入第三方力量,对全县城乡低保、五保、孤儿等档案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
二、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积极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全县85个老年助餐点已全部建成运营,采取统一适老化设计,统一风格装修,统一招标采购,统一标牌标识,切实守护老年人“舌尖上的幸福”,让养老助餐服务“暖胃”又“暖心”。二是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去年全县1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全部完成。三是全面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800元/人和11050元/人,其中农村分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7800元/人和9120元/人。去年全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共3696人,累计发放资金2900万元;享受高龄补贴16659人,支出680万元。四是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新增发放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护费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照护补贴270余万元。五是落实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投入74万元,为全县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切实提升特困人员入院就医照料护理能力和供养管理水平。
三、未成年人保护扎实推进
一是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六大保护全部到位。二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三是开展提升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行动,全县1628名留守儿童,建档率达到100%,全部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录入系统”,《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率达100%,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家庭温暖。四是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16个乡镇全覆盖的要求。五是对全县266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发放工作补贴及相关奖励资金近40万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
四、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殡葬管理取得突破。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有序,县级公墓及12个乡镇公墓,已完成选址立项,今年开工建设;遗体火化率持续攀升。二是婚姻服务提质增效。落实跨区通办政策;三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力有效。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人员110余人,累计支出救助资金50万余元,护送返乡30余人次,为5名长期滞留人员办理落户。四是残疾人福利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五是孤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去年全县共有296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00多万元。六是持续做好我县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凤台县与潘集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大检查工作。
五、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
一是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县城市居民共20.43万人,社区工作者达301人,每万名拥有社区工作者数14.73人。扶持培育发展了3个专业社会工作组织,社工组织参与完成专业项目5个,扶持发展村级慈善基金2个,累计服务对象3500人次;二是切实加强基层减负工作。严格规范社区挂牌,全县250个城乡社区,对外仅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中国社区”三个标识标牌,其他标牌经核准后一律在室内适当位置集中设置。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明确农村社区承担依法履职事项18项,城市社区承担依法履职事项15项;明确农村社区承担依法协助政府事项46项、城市社区承担依法协助政府事项48项;取消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7项,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15项。三是“三站合一”建设实现全覆盖。通过整合乡镇现有资源,优化配置,选取合适场地,一体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建齐建好硬件平台,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志愿者,充分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选强配齐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能力。
主持人:听说我县大幅提高了低保标准,请李主任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提标保障情况?
答:2022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县提高了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708元,提标后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是A类每人每月630元,B类每人每月490元,C类每人每月350元;新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的。
下面接一组热线
主持人:喂,您好!
网民:您好,主持人,我想请问一下民政局的领导,哪些家庭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李主任:好的,我来回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主持人:请问李主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主持人:李主任,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定程序要求有哪些?
答: 从2021年10月我县低保、五保审批权已经下放到各乡镇,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县民政局不再进行审批。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居住地办理条件的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人户分离家庭具备户籍登记条件的,可将户籍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提出申请。
(二)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不同乡镇人民政府,且在实际居住地长期居住(有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6个月之前且合同期限在12个月以上,无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房屋租赁费用交付证明)的人户分离家庭,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其他人户分离家庭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患有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残疾人本人或重病患者本人可单独提出申请,并全额获得低保待遇。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三级智力残疾证、三级精神残疾证的人员。
支出型困难家庭保障。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我市低保标准,但因残疾、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刚性支出的自负部分。
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可申请低保,其中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低保。
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核对原件无误后退还原件给申请人留存复印件,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主持人:李主任,有哪些情形不得获得低保?
答: 有下列情形不得获得低保
(一)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况: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投资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30倍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非生活用机动车(作为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和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大型农机具、船舶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及以上住宅类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
5.对于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8万元(不含8万元,已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以上的非生活用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正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各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拥有我市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市,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六)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八)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九)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十一)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十二)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主持人:最近老年助餐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张股长,请介绍一下我县的老年助餐点建设情况
答: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一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实事,其中老年助餐点建设就是十大“暖民心行动方案”之一。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亲自推动、关键环节亲自把关,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凤台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部门主动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2022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其中37个城市社区全覆盖,有效解决部分老年群体“用餐难”问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
主持人:张股长,请问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有什么要求。
答:一、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空巢独居等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采用“中央厨房+助餐”、“养老服务中心(站)+助餐”、“敬老院食堂+助餐”等多种灵活模式拓展服务,合力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建立老年助餐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四、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主持人:张股长,请问老年人就餐有什么照顾和政策上的补贴支持。
答:为了深化“暖心”行动、优化助餐服务,让我县老年朋友享受暖心助餐,一、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考虑到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食堂在菜肴的准备上会特别注意。助餐点的饭菜均由中央食堂统一配送,既要荤素搭配、营养均衡,菜品种类丰富,保证每周七天不重复。又要照顾老年人的口味习惯,减少根茎类菜品,避免口味过重,口感软烂适中。针对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实行送餐上门,努力为老人提供优质、暖心的服务,守护老年人“舌尖上的幸福”。二、拓展助餐点服务内容。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营造节日氛围,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社区食堂还不定时举办各类有趣的主题活动,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在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的同时兼顾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三、完善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年龄、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给予就餐补助,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1元、2元、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每餐补助3元,补助不可叠加使用,每餐限补助一次,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政府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请马局长介绍一下在2023年县民政局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答:2023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切实加强民政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好“民生实事”和“暖民心行动”,进一步提升老年助餐点的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殡葬管理,加快县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提高火化率。推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落实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主持人: 听众朋友,我们这期《在线访谈》节目马上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县民政局的三位嘉宾来到直播室为大家服务,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听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