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市政消火栓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编辑日期:2023-07-14 08:53信息来源:凤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阅读次数:字体【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规定》(淮府办〔2013〕97号),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的监管。为进一步理顺全县消火栓使用、维护等职责,前期对现有消火栓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市政消火栓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当前现状。据调查,全县共有市政消火栓202个,其中地下式消火栓119个、地上式消火栓82个、消防水鹤1个。其中161处完整好用,41处损坏(主要分布在凤凰湖新区、开发区),能满足供水要求的有161个,占比为80%。“十四五”期间社会消防救援事业重点工程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目标要求2025年全县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350个,当前缺口为148个。

(二)存在问题。一是机制不健全。市级负责建设市政消火栓单位为市住建局,县级负责建设市政消火栓单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县级尚未建立市政消火栓建设联动机制,从而导致市政消火栓建设责任不明确,欠账较多,建设进度缓慢。二是建设不规范。全县市政消火栓建设涉及部门多,各建设单位未同步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监管缺位,建成后建设单位未联合相关单位共同验收。三是维护不全面。经排查,大部分消火栓没有及时刷漆和加注润滑油,导致阀杆生锈,还有部分消火栓安装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杂草已将其掩埋,影响正常使用。

二、职责划分

为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现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职责划分如下:

(一)市政消火栓建设。一是城区内市政消火栓建设(城关镇、凤凰湖新区、开发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和市政管网布局情况,每年上报消火栓建设计划,并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二是各乡镇市政消火栓建设由各乡镇负责,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全县建设计划实施;三是负责新建、改建、升级道路的单位,市政消火栓建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等工作;四是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需要建设室外消火栓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按照规范设计施工。

(二)市政消火栓验收。全县市政消火栓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公司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验收(验收单详见附件1),合格后移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移交单详见附件2),并及时建立消火栓档案,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三)市政消火栓维保和监管。一是城区内(城关镇、凤凰湖新区、开发区)市政消火栓维保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维保情况及时建立档案;二是各乡镇市政消火栓维保工作由各乡镇自行负责,维保情况定期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三是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升级道路的单位建设的市政消火栓维保工作,由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四是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的监管工作;五是县住建、自规、财政、公安、交通、重点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建设进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要按照《“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要求及市级下达任务、计划,合理有序规划市政消火栓建设,确保2025年城镇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覆盖率95%以上,满足国家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严把工程质量。消火栓建设单位要按照《消火栓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室外消火栓的施工安装》标准执行,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消火栓栓体外侧设置防撞栏,管道和阀门的安装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三)加强维护保养。一是维保单位应安排专人每年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试水两次,及时清除井室内的污水、杂物,并对消火栓的栓口、阀轴、门盖启闭灵活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消火栓完整好用;二是维保单位应安排专人对消火栓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更新数据,每年对消火栓进行刷漆,确保无油漆剥落和生锈;四是环保、园林、绿化等单位使用市政消火栓需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备。

(四)做好经费保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公司、各乡镇,根据实际规划建设需要每年上报经费预算(包括新建、维保等经费),由县财政统一保障。

附件:市政消火栓建设项目验收单.doc

市政消火栓使用管理移交单.docx




凤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