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走进在线访谈直播间

时 间2023年10月25日

嘉 宾

主持人高双双

摘 要凤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的三位嘉宾就信访工作的职责,信访工作遵循的原则,信访事件的办理流程及群众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办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台县融媒体中心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由凤台县人民政府主办,凤台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高双双。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是县政府信访局的三位嘉宾,首他们分别是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岳玖,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高昕,县政府信访局办信室主任王邓。

如果听众朋友对我县信访工作的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的话,现在就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54-8684887,我们的嘉宾将会在直播间热情耐心地为您解答。在今天节目的一开始,有请岳局长和听众朋友们交流。

岳玖:主持人好!全县的听众朋友们好!我是凤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岳玖。很高兴来到凤台广播电视台参加《阳光热线》节目,这是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更是一个贯彻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的机会。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我们很多听众朋友可能都知道信访部门这一单位,但是具体对于信访部门有哪些职责,负责什么工作,其实并不是那么清楚,能请你为我们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吗?

岳玖:信访部门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刚才岳局长为我们介绍了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那么信访工作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

岳玖: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另外,我们在办理具体信访事项的时候,也会严格遵守“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具体就是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主持人:那么信访工作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比如我要反映信访问题,具体是怎么办理的呢?下面请岳局长给我们讲解一下。

岳玖:

(一)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自然情况以及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登记。

(二)对已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转送有权处理单位办理。

(三)有权处理单位在接到信访部门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一般信访事项在60日内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形式回复信访人。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经上报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延期原因必须告知信访人。

(五)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关、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再重复登记和受理。

(六)信访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处理意见书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意见书30日内,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主持人:刚才岳局长给我们介绍了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那是不是所有问题都能够通过信访程序处理呢?下面请岳局长给我们讲解一下。

岳玖:好的,主持人。这个问题在《信访工作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在办理信访事项的时候,会有一个甄别的过程,对于不同类型的诉求,有不同的办理方式。

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我们会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把这些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另外,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从《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在办理信访事项时,首先要进行分类甄别,然后把信访事项导入相应的程序、相应的渠道处理。这体现出“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

主持人:通过岳局长的介绍,我们对信访工作、信访程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但是我们群众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可能不知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高局长能为我们说一下么?

高昕:好的,主持人。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其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另外,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最后,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持人:前面岳局长提到有“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这应当就是我们常说的诉访分离制度,那么我们还有哪些类似的举措呢?

高昕:主持人说的非常对,这就是诉访分离。除了诉访分离之外,信访系统还先后引入了依法分类信访诉求、听证评议、访调对接等制度。

依法分类信访诉求主要针对两类,第一类为依法履职程序。对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履行或者答复。第二类为其他法定程序。对属于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调整范围,能够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程序处理的,应当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依法分类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处理的事项流入信访环节,避免出现用信访程序代替行政程序的情况。在工作实践中,一些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对信访人举报违法行为要求查处的诉求,往往以没有具体履职程序为由,用信访程序代替做出行政答复。还有部分责任单位,把信访答复作为逃避行政责任的手段,做出这样规定,既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又能有利于群众依法维权。

听证评议工作则是信访工作深入群众的一个具体体现,信访听证评议是指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或信访事项办理完成后,邀请信访人、办理单位,在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的评判下,充分发表意见,进行互相质证。充分体现利害关系人和公众参与、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精神,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信访问题。信访听证使信访人知情权、申诉权得到充分尊重,满足了信访人感情宣泄的心理需求,使信访人真心感受到信访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同时,由于邀请了普通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听证,群众亲身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有利于加深对于信访工作的了解。

访调对接是指通过说服、疏导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是将司法充分引入信访工作的新探索,充分发挥律师作为“专业第三方”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引导信访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履职守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持人:据我所知群众现在可以通过网络反映诉求,下面请王主任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网上信访”。

王邓:“网上信访”是指通过信访部门构建在互联网上的信访平台向党委和政府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它具有便捷、高效、经济的诸多特点,只要是实名信访,无论是投诉还是建议,批评还是举报,只需轻点鼠标就能轻松解决。

网上信访相比传统的信访方式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投诉内容和处理结果公开透明。

二是信访成本低廉。

三是反映诉求方便简单。

四是办理过程及时快捷。

五是更有利于党委政府掌握信访动态,辅助决策。

开展“网上信访”是创新工作理念,拓宽信访渠道的必经之路,也是对探索反映民意和诉求表达机制提出的新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信访”,进一步拓宽了信访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信访成本,有益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主持人:听你那么一介绍,觉得“网上信访”的优势还是很大的,那么不知道我们凤台县的居民能不能享受到这种便民快捷的信访途径呢?

王邓:我县早已建成覆盖全县40多家单位和16个乡镇的信访信息化平台,使信访件流转和办理更加快捷。同时,在凤台县人民政府官网开通有网上投诉平台、注册有“凤台信访”微信公众号,群众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非常便捷的反映诉求。

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对各级网络终端应用管理的督查调度力度,细化县乡系统应用工作标准,确保实现对信访形式、工作过程、工作范围的全覆盖,使群众知道去用、感到好用、觉得管用、愿意去用。

主持人:收到网上信访事项后,信访信息系统是如何处理的?

王邓:对群众提交的网上信访事项,工作人员首先将信访人基本信息、主要诉求、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区分申诉求决、意见建议、揭发控告、其他等情况,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办理,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即时报告、即时办理;对交办、转送有关地方和部门的网上信访事项,及时跟踪办理情况,对未按规定受理办理,以及办理推诿、敷衍、拖延和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通过网络、电话、实地等形式进行督办,推动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向群众说明原因和理由,引导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对信访事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特别是有关政策性的问题,及时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工作中,我们依托信访信息系统,坚持“阳光”操作、透明运转,将信访事项办理流程、方式和结果全部在网上公开,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能够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有关情况,避免往返奔波,减轻“访”累,并可对处理结果作出评价。

主持人:提交网上信访事项后,多长时间能够得到处理?

王邓:对群众提交的网上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机构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网上信访快捷高效优势,及时回应、快速办理,要求各层级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升网上信访事项办理质效,极大地推动了信访问题就地解决。

主持人:有群众对同一信访事项,每天或短期内重复上网提交,有必要吗?

王邓: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通俗说,就是信访事项提交后,办理时限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果没有新的理由和诉求,对同一信访事项,没有必要每天或短期内重复上网提交。事实上,网上信访事项提交成功后,我们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群众实时推送办理流程、转交去向、处理结果,提醒群众参与满意度评价,群众可以实时进行网上查询和监督。有的信访人由于解决问题心情迫切,在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内多次投诉反映相同问题,有的甚至“每日一投”,这样无助于问题解决,也浪费了行政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

主持人:为了提高办理效率,群众提交网上信访事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王邓:网上信访主要是通过文字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只有把“事”表达清楚,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才能更加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我们总结为“三要四不要”。“三要”是:一要内容真实,反映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二要条理清晰,把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人员、事件起因经过等写清楚,尤其是写清信访的诉求;三要简明扼要,在讲清事实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单明了,这样,经办人员才能清楚地了解反映的事项,以便更快更准处理。“四不要”是指,在填写网上信访内容时,不要反映不实、夸大隐瞒;不要只言片语、含糊其词;不要诉求不清、前后矛盾;不要恶意谩骂、污蔑诋毁。

主持人:提交网上信访事项后,为何有的事项又被转回了地方?

王邓: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解决信访问题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是因为大部分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也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地方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中起主导作用。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主体责任,更有利于问题及时就地得到解决。因此,对应由地方各级政府处理的网上信访事项,会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转送、交办地方。

主持人:听完王主任对“网上信访”的介绍,我觉得到信访渠道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有了更多形式上的选择,信访工作也在不断的规范和完善。另外,《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最后请高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信访工作条例》与旧版《信访条例》有什么区别?

高昕:《信访工作条例》相较于《信访条例》更加完善,更加适合新时代的信访工作,与《信访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不同。

一是《信访工作条例》印发规格要高于《信访条例》,前者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而后者是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条例。

二是《信访工作条例》强化了党领导信访工作,该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而《信访条例》则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的条例。

三是《信访工作条例》更能体现新时代要求,是建设法制化中国的新法规;而《信访条例》在生效并实行了17年后,已经不合时宜。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通知指出,《条例》是在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五大原则,这是原条例中所没有的。

五是《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了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这种做法把信访工作触角伸到了最基层组织,是原条例所没有的。

六是新条例丰富了信访事项的提出方式。主要增加了信息网络方面,包括大家熟悉的电子邮件、微信、微博、APP、网站投诉入口等等。

主持人:好的,感谢高局长的介绍。还有几个观众朋友比较热点比较关注的话题,请岳局长为大家解答。

主持人:可以越级上访吗?

岳玖:不可以。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同时,《信访工作条例》中也要求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主持人:法院判决冤案可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吗

岳玫:不可以。《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按照程序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对终审不服的,认为程序、实体有错误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主持人结束语:再一次感谢县政府信访局的三位嘉宾来到直播间为大家服务,同时也非常感谢观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听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在线提问
*您的姓名:
*您的意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