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民政局走进《在线访谈》直播间

时 间2024年1月24日 上午10:30

嘉 宾

主持人吴惠惠

摘 要凤台县民政局三位嘉宾就我县养老服务、特殊儿童群体保障、社会救助和惠民殡葬民生工程等民政方面工作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主办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台县融媒体中心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由凤台县人民政府主办,凤台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民生类直播节目《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吴惠惠。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凤台县民政局副局长苏玉山、凤台县民政局副局长马超、凤台县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李浩。首先欢迎三位嘉宾的到来。听众朋友,如果你在养老服务、特殊儿童群体保障、社会救助和惠民殡葬等民政方面问题需要咨询的话,现在就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684887,我们的嘉宾将在直播间热情耐心地为你解答。

近年来,为解决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凤台县民政局大力推进老年助餐暖民心行动。社区食堂凭借舒适的环境、优惠的价格、丰富的菜品,已经成为老年朋友就餐的最佳选择。我县“中央厨房+助餐点+入户配送”助餐模式已经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切实保障了广大老年群体“舌尖上的幸福”,社区食堂成为了老年人和社区居民的暖心驿站,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下面,请马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县老年助餐和社会力量筹建养老机构等方面的情况。

嘉宾马超: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感谢大家对养老服务方面的关注!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关于在老年助餐和社会力量养老机构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是针对老年人在助餐点就餐,有以下的优惠政策:根据我县老年人年龄、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给予就餐补助,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给予每餐分别补助1元、2元、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每餐补助3元,补助不可叠加使用,每天限补助1次。

二是我们开发建设了老年助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现区域内通用,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有助餐需求的,持身份证前往社区助餐服务机构,各助餐点采取人脸识别系统对老年人就餐前进行拍照识别,直接享受助餐优惠。

三是关于养老助餐点三餐提供情况和周末、节假日提供情况: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各助餐服务机构将根据社区(村)老年人每日就餐人数、和习惯作营业时间调整。

四是社会力量筹建老年公寓需要以下条件:首先社会办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性质可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公益性老年公寓登记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县民政局民间组织办申请法人登记;经营性老年公寓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登记完成后由县民政局进行备案。

申办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民间资本可以通过整合改造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

(二)符合建筑、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是社会力量筹建老年公寓上政府有以下扶持政策:根据《淮南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淮南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对床位在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在30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已建成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以实际入住服务对象的人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对收入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分别给与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运营补贴。

补贴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养老机构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

主持人:谢谢马超同志的介绍,让听众朋友们对我县老年助餐和社会力量筹建老年公寓等方面的措施有了更为直观清楚的了解。除了养老方面,民政部门对各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有哪些保障政策?请马局长继续为大家介绍一下。

嘉宾马超:民政部门会定期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分别由原分散供养人员每月900元提高到1100元,集中供养人员每月由1300元提高到1550元。

除了基本生活补贴外,各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还可以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一是“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资助对象: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

资助范围: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资助标准: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在1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的,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部分不足1000元的,不予资助。

注意事项:①"明天计划"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非定点医院诊疗等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②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③资助费用由定点医院统一向省民政厅出具票据结算,省民政厅将资助经费划拨各定点医院,不直接与受助者结算。

二是“孤儿助学”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资助时限: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三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10000元专项资助。

资助时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四是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相关情况证明材料:①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②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③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④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提供地级市(含市级)以上公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书或检查报告(公章);⑤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⑥属于失联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3人以上)+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方式,提供《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⑦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⑧属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门法律文书:⑨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⑩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级市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主持人:感谢马局长对特殊儿童群体的保障政策做了详细的介绍。针对近期低温寒冷天气,凤台县民政局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帮扶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扎实做好冬季寒冷气候下救助管理工作。那么接下来还是有请马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政局近期正在开展的“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嘉宾马超: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是民政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与第二批主题教育相结合,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和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针对低温寒冷天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帮扶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坚决杜绝辖区内临时遇困人员冻死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乡镇民政所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将专项救助行动列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联合巡查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确保流浪乞讨、务工不着、寻亲不遇、意外走失、被盗被抢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二)加大巡查力度。 各乡镇民政所、县流浪乞讨救助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要重点关注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等区域,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重点关注严寒天气、冰冻雨雪、气温骤降、夜间凌晨等时段,积极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力量配备,加大巡查频次,开展重点区域巡查,耐心劝导、引导各类临时遇困人员接受救助。

(三)注重协同配合。各乡镇民政所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发动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基层力量,以组建救助分队、开展联合巡查等形式,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要加大科技力量投入,充分利用数字平台,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遇有紧急事项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四)分类精准施救。各乡镇民政所和救助管理机构前置救助关口、拓宽救助范围、延伸服务功能,分类施策积极主动做好救助服务。针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明确不愿入站的人员,要提供御寒物资、留下求助方式并加强后续劝导,佩戴记录仪留存相关劝导和施救过程。针对务工不着、被盗被抢、遭受家暴等陷入临时生活困境的人员,要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针对老弱病残幼等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要先救助后甄别、先救治后结算,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安全过冬。针对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要联合公安机关、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送医诊治。针对突发公共事件、极端恶劣天气等情形,求助需求激增的,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开设临时救助场所,并放宽救助条件,简化救助流程,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饮食、住宿等救助服务。针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手段,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回归家庭。

主持人:近年来,凤台县民政局紧盯民政领域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进困难群众救助措施落实落细,积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构筑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更高标准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履行好民政工作职责,交出了一份有温度、有厚度的民生答卷,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接下来的时间,请李主任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我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嘉宾李浩:听众朋友们好!主持人好!下面由我就我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

一、摸清底数,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对县内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摸排、走访,及时查看淮南市社 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申请、预警信息,将符合低保、特困条件 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认定。

二、加强对接,按时足额发放资金

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将2024年1月份低保、特困保障金发放到户,务必在2024年2月6日之前将2024年2月份低保、特困保障金发放到户。凤台县1月15日低保、特困已全部发放完毕,其中城市低保发放1850户3185人218.88万元,农村低保发放8160户14795人808.51万元,特困发放3412人283.75万元。

三、 救急解难,强化急难救助功能

及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灵活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效率,果断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提高特殊困难情况救助限额至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4倍,坚持由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直接实施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急难社会救助渠道,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补充救助和应急救助作用。

四 、密切关注,关心关爱重点人群

督促分散居住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走 访探视,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对因特殊情况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应及时指定其他责任主体接续做好照料服务工作。

五、及时受理,确保群众求助有门

密切关注皖事通“皖救一点通”预警信息、“淮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社会救助服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求助信息,主动对接求助人,及时核实掌握群众遇困信息,帮助其办理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同时,保持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主持人:凤台县民政局不断加强全县殡葬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发展。下面有请苏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的实施情况。

嘉宾苏玉山: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对我县惠民殡葬工作的关注!下面由我简单介绍一下我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的实施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根据民政部和安徽省民政厅《“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决定实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惠民工程。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社会事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殡葬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提倡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的殡葬需求,维护基本殡葬权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殡葬保障体系,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单。

二、主要内容

(一)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由殡仪馆专用遗体车辆接运);

2、遗体冷藏(存放期限3 天以内);

3、遗体火化(含殡仪馆内抬尸、消毒及平板火化炉 );

4、骨灰寄存(一年内)。

(二)免费对象

1、凤台县区域内死亡的具有凤台县户籍(不含毛集试验区)的城乡居民 (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免除以上费用。

2、经公安与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免除条件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以及无名遗体等其他意外死亡人员,免除以上费用。

3、非凤台县户籍的不予免除以上4项费用。

(三)其他事项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无名遗体以及刑事案件受害者免费提供价值 200元的骨灰盒一只,自行购买超出200元的骨灰盒,不予减免。

使用捡灰炉、超出3 天以上冷藏和一年以上骨灰寄存的,及其他延伸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由丧户按发改(物价)部门规定自行负担。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应向县殡仪馆提供村(社区)、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经办人及亡者有效身份证,如实填写《凤台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由2名经办人(亲属)签字确认后,县殡仪馆予以直接免除4项基本费用。

(二)资金结算

免除4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所需费用待财政和民政部门测算、核实后予以补助。

四、车辆管理

县域内统一遗体接运服务,由县殡仪馆承办全县遗体接运工作, 负责将遗体接送至县殡仪馆。骨灰返回运输和遗体搬运上车工作,由丧户自行安排。

县殡仪馆设立服务热线,坚持7*24小时工作制,及时响应群众服务需求,确保遗体接运服务及时、安全、到位。

五、原有殡仪车辆收购

对原有经乡镇党委核定,在县民政局备案的个体殡仪车辆,经残值评估后,统一收购,对积极配合收购工作的原殡仪车主额外给予一定奖励。

经乡镇党委核定,但未在县民政局备案的殡仪车辆,如车况良好,车主愿意上缴,需主动提出申请,并承诺接受评估价格。此类车辆不予奖励。

所收购的车辆,根据车辆性能,可以继续使用的,由殡仪馆统一管理,不能使用的按国资有关规定处理。

主持人:听众朋友,我们这期《在线访谈》节目马上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苏局长、马局长和李主任三位嘉宾来到直播室为大家服务,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听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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